本公司在2004年5月获得了由一般财团法人日本信息经济社会推进协会授予的对于妥善处理个人信息企业的『保密表彰』。
TPE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称作「本公司」)为了维护与客户及相关人员的信赖关系,在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全部事务所中,对工程管理服务客户、其他客户或相关人员、全体员工的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认识进行加强,根据以下方针,公司的负责人以及全体员工同心合力,切实保护大家的个人信息。
- 1.本公司在收集个人信息时,均在事先约定的目的范围内采用合法、公正的手段取得,并在必要的业务运营范围内提供及使用。另外,对于取得的个人信息仅在目的范围内进行利用,并制定相应措施防止目的范围外的使用。
- 2.本公司收集的个人信息除在法律规定或业务中必不可少而未取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之外,在未经本人许可的情况下,承诺不会将个人信息向第三方提供。
- 3.本公司努力确保个人信息的正确性,防止对个人信息的不正当操作、遗失、破坏、窜改、泄露等事件的发生,通过修正以及预防活动寻求合理的安全对策,结合最新技术动向提供的经营资源,不断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的安全保障体制。
- 4.本公司在处理个人信息时,遵守个人情报保护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 5.本公司在处理个人信息时,根据群众及社会的期待・需求并结合最新的IT技术动向,建立个人信息保护的守法体制,并不断改善其有效性。
通过公司内网,社内告示板,内部会议等方式在全体员工内贯彻执行本方针。另外,致力于对全体员工的教育、启发,努力提高个人信息保护的认识。
TPE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浅井 功一郎
制定:2004年3月5日
修订:2011年2月9日
本公司的网站通过SSL通信加密技术,根据验证卡安全服务ID确认身份,保证连接的安全性。
个人信息的处理
本公司依据「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下文称之为「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的处理,声明以下事项。
1.关于个人信息利用目的
(1)除了法律上许可的情况外,以下目的范围内本公司有权使用所取得的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种类 | 使用目的 |
---|---|
与业务相关联的客户,顾客的个人信息 | 业务上的联络・对应,合同关联的管理,其他本公司服务相关宣传手册的发送 |
应征宣传活动・悬赏等人员的个人信息 | 以发送纪念品为目的是的使用。此外,得到个别允许的场合,通过邮件广告等方式,发送本公司服务相关的宣传手册。 |
需发送邮件广告,而得到允许的个人信息 | 发送邮件广告 |
参与本公司及本公司相关联公司企划・运营等活动的人员的个人信息 | 活动的管理运营,调查委托等 |
录用招募时应征的人员,人才介绍公司等向本公司介绍人员的个人信息 | 录用审查,录用等的联络,录用招募指导等 |
对本公司设施进行访问・参观学习等申请者的个人信息 | 访问・参观学习时接待以及紧急情况的联络,调查的委托等。 |
本公司从业人员的个人信息 | 从业人员的雇佣・人事・劳务・健康管理等 从业人员的技能管理 业务上的联络・对应,合同相关的管理 |
退职人员的个人信息 | 应对劳动相关法令,其他紧急时的联络 |
向本公司咨询的客户的个人信息 | 应对咨询,记录保管,调查的委托等 |
基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信息公开等各种请求相关的个人信息 | 有关个请求的对应 |
(2)根据本人的意愿决定是否向本公司提供个人信息。但是,不能提供必要的项目的场合,作为我们公司,对正当契约的签订以及服务也有不予履行的情况。
2.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除了法律规定的场合外,事先未取得客户同意时,不会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但是,以下情况除外。
- A.合法情况下。
- B.为了保护个人生命、身体、财产安全,在必要情况下无法得到本人许可时。
- C.为了提高公共卫生或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在特别必要情况下无法得到本人许可时。
- D.为了配合国家机关、当地公共团体及委托方执法的顺利进行,不能征得本人许可时。
3.个人资料的委托
本公司也存在将收集的个人资料委托给外部的企业进行处理的情况。本公司在确认其具有个人信息保护必要的水平后,选定委托企业对象,为了实现委托企业对个人资料的安全管理,对该企业进行必要而切实的监管。
4.所属个人信息的请求公开手续
由本人或代理人提出的个人信息的公开、修正、删除、终止使用等请求(以下关联的手续总称为「请求公开手续」),按以下内容处理。
(1)请求公开的个人信息及使用目的
遵从以上1(1)的内容
(2)申请
- 本人
- 法定代理人(父母、未成年人监护人、成年人监护人等)
- 委托代理人(代表本人处理)
(3)请求公开等手续的窗口
办理请求公开手续时,需在本人或者代理人确认后实施。办理公开等手续请按以下联系方式进行申请。递交规定的申请书。另外,受理时将询问「姓名・住址・电话号码」等信息。
向本公司递交申请书时,请将规定的申请书以及必要资料,邮寄至以下联系地址。信封上用红色字体注明「内附公开请求的手续资料」。
联系方式:
TPE股份有限公司 遵守法规推进部
邮编:106-6135 东京都港区六本木6-10-1 六本木Hills 森塔 35F
电话:03-6311-7924
邮箱:sc@technopro-eg.com
(4)需要提交的材料
A.本公司规定的申请书(本人盖章,由法定代理人进行申请时,只需法定代理人的印章。由一般代理人进行申请时,需本人及代理人的印章。如果一般代理人为律师或专门司法代笔人时,需要代理人的职务印章。)
B.本人的证明文件
附加照片的文件 | 无照片的文件 |
---|---|
驾驶执照(复印件) | 健康保险证(复印件) |
护照(身份证明;复印件) | 各类养老金手册(国民、养老保险等;复印件) |
外国人登记证明(复印件) | 员工证・学生证等(复印件) |
残疾人证(复印件) | *居民证(原件) |
其他国家机关颁发的附有本人照片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 其他的本人证明文件(复印件) |
备考
- 1.任意一种带照片的本人证件
- 2.任意两种无照片的本人证件
- 3.具有有效期限的文件在有效期间内
- 4.「*」标记的材料需为3个月内颁发的文件原件
- 5.在由法定代理人提出申请时,不需以上文件
C.印章登记证明
上面(A)中所使用的印章,需提供3个月内颁发的证明原件
D.法定代理人的代理资格证明文件
父母 | 户口副本、居民证 |
---|---|
未成年人监护人 | 户口副本、监护事项登记证明 |
成年人监护人 | 户口副本、监护事项登记证明 |
备考
- 1.以上任一文件的颁发日期必需在3个月之内
E.法定代理人的本人证明文件
种类和件数与(B)中相同,但还需包含1份居住地证明文件。
F.一般代理人的代理资格证明文件<
必须文件 | 备考 |
---|---|
规定的委托书 | 1.委托书须有本人签名及印证 2.一般代理人为律师或专门司法代笔人时,须写明登记号或者批准号。 |
G. 一般代理人的本人证明文件
种类和件数与(B)中相同,但还需包含1份居住地证明文件
一般代理人为律师或专门司法代笔人时不需提供
(5)手续费
免费(但提供申请时的邮费由申请人负担,另外,办理时产生的特殊费用按实际收取)
(6)通知方式
申请人 | 通知方式 |
---|---|
本人或一般代理人 | 按照本人提供的住址向其邮寄通知 |
法定代理人 | 按照法定代理人证明文件中记录的地址向其邮寄通知 |
(7)请求公开手续中取得的个人相关资料
利用在手续的调查、本人或代理人的确认、以及请求公开等手续的答复中。
(8)关于无法公开的处理
由于以下情况未能公开的,请事先了解。决定不能公开的场合,将被告知该理由。
- A.未提供本人证明
- B.委托代理人办理时,未提供委托证明
- C.申请书、本人证明等不完整
- D.请求开示的信息不属于本公司所有
- E.可能对本人或第三者的生命、身体、财产等权益造成侵害
- F.可能对本公司的业务运营产生明显阻碍
- G.违反相关法令
5.个人信息处理相关咨询・投诉的联络方式
TPE股份有限公司 遵守法规推进部
邮编:106-6135 东京都港区六本木6-10-1 六本木Hills 森塔 35F
电话:03-6311-7924
邮箱:sc@technopro-eg.com